关于印发《雷锋街道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雷锋街道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雷锋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3日

雷锋街道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雷锋街道辖区洪涝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垮一坝,不溃一堤,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调度,保障安全,果断处置,全力抢险的原则。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雷锋街道设立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

政    委:肖  勇

指 挥 长:罗  钢

副指挥长:刘建中、卢  艳、陈英强、杨  炅、俞阳、黄伟国、陈落新、范海东(常务)、董辉林、李珏瑞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共服务办、城市管理办、公共安全办、行政综合执法队、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雷锋资规所、供电所、派出所、雷锋消防中队及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办)设在农业农村办公室,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范海东兼任防办主任。

街道防汛抗旱集镇防涝排渍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城防办)设在城市管理办公室,分管城市管理副书记刘建中兼任城防办主任。

街道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办)设在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党委委员陈落新兼任应急办主任。

各村(社区)相应成立防汛组织机构,负责所属地域的防汛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街道防指

负责全街防汛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党工委、办事处对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拟订各类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街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街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防办

承办街道防指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各类防汛预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制定和实施防汛预案,防御山洪,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负责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街防汛指挥系统和防汛物资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街道防指成员单位

党政、党建办公室:负责把握防汛抗灾宣传导向,及时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抗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经街道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工作动态,对开展的防汛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参与重特大灾情应急工作;负责防汛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全街各级防汛组织机构设置;配合做好抗洪抢险的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对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的督查。

农业农村办:负责全街道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保障防洪工程及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程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农业洪涝灾害统计和检查工作,组织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指导林区山洪防御抗灾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实时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负责及时提供雨、水情数据、分析资料和有关洪水预测、预报资料。每年3月份组织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街道防办。

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指导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组织指导协调街道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调度街道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指挥调配防汛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汇报险情处置情况,负责组织街道汛情对外发布。

城市管理办:负责集镇防涝排渍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所属排渍泵站调度;负责集镇排水管网疏浚与畅通;负责维护和修缮城市道路,确保畅通;负责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洪涝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参与处置工作;负责文化公园内水域的水系管理,发挥蓄洪、滞涝功能。每年3月份组织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街道防办。

公共服务办:负责全街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做好有关灾情统计和核查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做好洪涝地区的救灾、勘灾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组织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预防和控制疫情。

公共安全办:负责紧急防汛期抢险人员集结待命,做好抗洪抢险的人员、物质和器材准备,执行重大救灾任务,听从街道防指抢险调度;配合做好重大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行政综合执法队:负责所属在建涉水工程防汛抢险,协助城市河道清障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负责协调保障辖区供水安全,保障供水能力,应急响应期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协调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及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落实防汛抢险用电的调度指令。

财政所:协同街道防办申报、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街道防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及时下拨,监督使用;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每年3月份组织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街道防办。

雷锋资规所: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建房;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协助做好下去水域保护利用规划的监督落实;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每年3月份组织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街道防办。

供电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及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落实防汛抢险用电的调度指令。每年3月份组织开展汛前行业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街道防办。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抗旱器材、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雷锋消防中队:根据街道防指统一调度安排,负责紧急防汛期所辖官兵集结待命,做好抗洪抢险的人员、物资和器材准备,执行重大抗洪救灾任务。

各村(社区):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工作,成立防汛组织机构,编制所辖区域各上型水库防洪抢险专项应急预案,加强辖区骨干山塘、渠道、危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等重点部位巡查值守,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灾后水毁修复、灾后重建等工作。每年3月份组织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街道防办。

(三)重大汛情应急组织分工

当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时,街道成立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小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各组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综合组

(1)值班、资料组

牵头单位:街道防办

主要职责:坚持防汛24小时值班;掌握防汛动态;及时做好防汛值班、险情登记,并上报值班领导;及时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和上级、本级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下达。

(2)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党政办、财政所

主要职能:组织防汛工作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做好内部车辆调度和防汛抢险车辆调度工作; 负责慰问和指导救灾的各级领导的生活安排,做好相关防汛物资、资金调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2.应急抢险技术组

(1)应急抢险组

应急抢险队伍牵头单位: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

集镇区域牵头单位: 城市管理办

农村区域牵头单位: 农业农村办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2)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党建办

主要职责:及时报道街道、村(社区)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3)灾害救助组

牵头单位:公共服务办、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助物资;负责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组织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

(4)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派出所、公共安全办

主要职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以及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工作。

(5)督查组

牵头单位:街道防指

党政办和纪工委:督促检查各部门人员及时到岗情况;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四、预防预警行动

(一)当辖区河湖即将出现洪水时,街道防指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二)街道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三)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段,公共安全办、城管协管中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警。组织建立监测与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各村、组和相关单位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办公室。

五、应急机制启动与响应

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2.街道防办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指应及时区防指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Ⅳ级响应

1.启动程序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街道防办启动IV级响应。

2.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相关单位、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 

(2)组织会商:街道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街道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各成员单位。

(3)应急调度:各受灾街道根据水情、灾情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必要时,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联系村(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4)各村(社区):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各村(社区)行政负责人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

(二)Ⅲ级响应

1.启动程序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街道防办提出启动建议,由街道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署,由街道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街道防办主任领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随时向街道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2)组织会商:街道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3)应急调度: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街道财政所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预备金;武装部通知预备役人员和民兵集结待令;街道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出库发放和运输准备;调用本级人、财、物,做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4)各村(社区):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各村(社区)行政负责人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街道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三)Ⅱ级响应

1.启动程序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街道防办提出启动建议,由街道应急办报指挥长签署,街道应急办启动II级响应。

2.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街道防办主任 24小时领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街道防办分设值班、调度、应急抢险、综合、后勤保障等小组。

(2)组织会商:街道应急办、街道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办事处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防汛会商,街道行政综合执法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村(社区)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3)应急调度:

办事处党政领导奔赴各自联点村(社区)指导抗洪救灾;

街道防指组织应急抢险技术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相关村(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汇报情况;

街道武装部迅速组织兵力30人听候调遣或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财政所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

(4)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村(社区)行政负责人组织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街道防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四)Ⅰ级响应

1.启动程序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街道防指提出启动建议,由街道应急办报办事处主任签署启动I级响应。

2.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街道防指副指挥长 24小时带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街道防办分设信息、调度、应急抢险、综合、后勤保障等小组。必要时,从街道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组织会商:街道应急办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办事处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防汛会商会,相关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督促各村(社区)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街道防指报告情况。

(3)应急调度:

办事处党政领导赴联点村(社区)指导抗洪救灾。

街道防指迅速派出由街道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应急抢险技术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及时宣布街道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

街道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果断及时加大街道应急抢险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街道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

行政综合执法队必须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街道武装部迅速组织兵力50人听候调遣或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街道财政所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

(4)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加强信息传递工作,及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30人听候调遣;由村(社区)行政负责人组织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街道防指提供调度意见;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和区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街道技术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街道防办值班室。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

六、山洪、提防决口等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一)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街道雷锋资规所负责,水利、气象、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组织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和高新区管委会请求支援。

(二)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村(社区)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村(社区)负责。街道防指请上级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级防汛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分析、传输、上报工作。

(一)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二)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三)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和抗灾动态。

(四)垮坝汇报、登记制度。小型水库垮坝必须在2小时内书面上报。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其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五)上报制度。街道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并及时续报。

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各村(社区)、防汛组织机构根据应急需要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街道部队的调动由街道武装部提出申请。

(二)紧急防汛期间,街道防指报请办事处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三)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公共服务办负责管理与监督。

(四)办事处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九、分析评估

(一)街道防办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办事处和区防指。

(二)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十、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汛组织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要协助、指导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类抢险分队,组织实战演练。

十一、奖励与责任

(一)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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